胡志明市人民法院近日對前律師阮氏娥(38歲)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其15年有期徒刑。法院認定,阮氏娥在代理一起繼承糾紛民事案件期間,向委託人提供虛假信息,騙取錢財。

據案卷材料,阮氏娥曾從事律師職業,接受當事人L先生的委託,代理其向古芝縣人民法院(舊)提起的繼承糾紛案,雙方簽訂的法律服務合同約定費用為2.5億越南盾。除合同報酬外,阮氏娥多次向L先生謊稱需要追加款項,用於接觸案卷、影響案件處理,以保證其勝訴。L先生信以為真,共向其轉賬5.6億越南盾。

阮氏娥並未兌現上述承諾。古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L先生敗訴,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二審中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案件結果與約定不符後,L先生多次聯繫、發短信要求阮氏娥退還款項,均未獲回應,隨後向職能部門提交控告書。

案卷還顯示,阮氏娥另被指控以合作投資房地產、低價轉讓土地等虛假信息,侵佔其他受害人逾85億越南盾。本次判決針對的是其詐騙L先生5.6億越南盾的犯罪事實。

此案與另一起律師詐騙案形成對照:檳椥省律師陳友健在代理一起繼承款分割案時,將當事人應得的逾13億越南盾繼承款轉入自己賬戶後揮霍,並謊稱與其他繼承人協商尚未完成,2020年被胡志明市高級人民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