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5日簽署第1989/QĐ-TTg號決定,修改和補充2022年4月14日第460/QĐ-TTg號決定中關於至2030年公共債務戰略的部分條款。修訂後的戰略將2026至2030年階段國家外債目標設定為每年不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50%,並要求嚴格控制地方政府的借貸與還債活動。
根據修訂內容,2026至2030年階段公共債務每年不超過GDP的60%,政府債務每年不超過GDP的50%,政府直接還債義務不超過國家財政總收入的25%,國家每年外債不超過GDP的50%。政府要求確保公共債務安全指標控制在國會批准的範圍內,同時在年度預算執行中同步控制財政赤字比例和預算直接還債比例。
在債務管理措施方面,政府提出定期評估借貸對公共債務、政府債務及還債義務的影響;定期發行標準期限政府債券,重點集中於5年及以上長期限,同時靈活發行5年以下期限債券,並在國內市場發行外幣債券。國際債券發行則用於彌補中央財政赤字以支持發展投資,以及在市場條件有利時重組政府債務。
修訂後的戰略還要求借貸資金集中投向國家目標計劃、國家重要項目、國防安全任務以及落實越共十四大決議行動綱領中的重點項目,克服投資分散、鋪開和拖延的狀況。官方發展援助和外國優惠貸款須與長期償債能力掛鉤,優先用於關鍵基礎設施項目。
在地方債務方面,政府要求確保地方債務餘額在法律規定限額內,足額、按時安排還債,並加強對地方借貸風險的主動管理。政府擔保債務同樣納入嚴格控制範圍,擔保額度須在國會決定的五年擔保限額內使用,優先保障經國會、政府批准投資主張並由總理批准投資的國家重點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