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在第389/2026/NĐ-CP號法令中明確,未滿18歲者不得參與彩票兌獎活動。根據該法令,組織向不符合條件者出售彩票的,將被處以2000萬至3000萬越南盾罰款;個人違規的,罰款為1000萬至1500萬越南盾。

《人民報》2026年10月19日的報道以視頻形式呈現了這一規定,並指出向未滿18歲者售彩可能面臨最高3000萬越南盾的處罰。報道未提及該法令的生效日期,也未說明處罰程序由哪一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