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0日,公安部表示,該部門已主持制定並完成了關於人民警察活動、職能、任務的10項行政管理相關法律的修訂草案。
該法律草案正在徵求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部提議修改和補充第64條第1款。
其中,提議廢除每週駕駛時間不超過48小時的規定。此外,每天駕駛不超過10小時和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的規定保持不變。
駕駛員一週的工作時間將根據《勞動法》規定執行。
提出這一提議的原因是運輸協會和運輸企業的建議。
這些單位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於每週駕駛時間的規定與區域內一些國家的普遍規定不符;給運輸活動和企業的駕駛員安排帶來了困難。
同樣在該法律中,提議調整第35條第2款,方向是:補充規定運輸業務車輛必須安裝記錄駕駛員圖像的設備。因此,內部運輸車輛必須安裝行程監控設備和記錄駕駛員圖像的設備。
起草機構認為,這一規定旨在確保運輸業務車輛得到更嚴格的管理,服務於預防和發現在道路交通工具上的社會安全秩序違法行為的工作。

公安部還提議取消持有D1級駕駛執照的人可以駕駛C級車輛的規定。
該機構認為,根據現行規定,D1級適用於駕駛超過8座(不包括駕駛員座位)至16座(不包括駕駛員座位)的載客汽車;C級適用於駕駛設計總質量超過7,500公斤的載貨汽車和專用汽車。
而16座以下的汽車在質量和尺寸上遠小於7,500公斤以上的貨車,此外,駕駛16座汽車的技能與駕駛7,500公斤以上貨車的技能也有很大不同。
因此,允許持有D1級駕駛執照的人駕駛C級車輛的規定將非常危險,潛在地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