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大亨'們為案件後果支付數千億時

根據一些法律專家的看法,鄭文決和杜英勇(Tân Hoàng Minh集團主席)為彌補案件的全部後果支付數千億並不是個別現象。

近年來,訴訟機構確定追回資產是審理重大腐敗和經濟案件中的優先任務,以便為違規者創造條件彌補後果。

鄭文決的妻子“道歉”

據河內民事執行局代表確認,鄭文決的親屬和兩個妹妹於6月5日直接到該機構辦理了額外支付1400億越南盾的手續。

鄭文決的妻子黎氏玉蝶在複審前兩週支付了全部案件後果的款項。截至目前,鄭文決和兩個妹妹被確定為非法獲利的超過2470億越南盾已全部得到彌補。

支付的金額甚至還有約10億越南盾的剩餘。

除了支付款項,黎氏玉蝶還向複審審判委員會提交了請求為丈夫減刑的申請。在申請中,她表示鄭文決家庭支付全部案件後果的行為“明確體現了責任感、誠意和彌補後果的善意”,“視此為對股東、投資者和社會的真誠道歉”。

初審判決判處FLC前主席21年監禁,鄭文決的兩個妹妹因被指控操縱股市和欺詐佔有財產被判處8-14年監禁。

在鄭文決之前,發生在Tân Hoàng Minh集團的案件中,杜英勇被指控為在發行債券中欺詐,欺詐超過8630億越南盾的6630人。杜英勇被起訴的刑期為12年、20年或終身監禁。

法院確認Tân Hoàng Minh已支付全部案件後果的8630億越南盾。在審判中,杜英勇低頭向投資者和購買公司債券的客戶道歉。

他說,在被臨時拘留的兩年裡,他和家人、朋友非常努力地安排支付這筆“非常大的款項”,並視此為“昂貴的教訓”。

案件後果得到完全彌補被視為減輕情節之一,使法院決定對Tân Hoàng Minh案件中的所有15名被告判處低於最低刑期的刑罰。

杜英勇在初審中被判處8年監禁,並在複審中再減刑1年。

在最近4月30日的特赦中,杜英勇名列8000多名提前獲釋的囚犯名單中。

出獄後,6月初杜英勇出現在與林同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的會議中,並提議讓Tân Hoàng Minh在達拉特市Xuân Thọ鄉開發結合旅遊和電影拍攝的城市區域。

為犯罪者提供改正錯誤的機會

律師黃文向(河內市律師協會獎勵紀律委員會委員)認為,鄭文決家庭支付超過2470億越南盾以彌補案件的全部後果“是刑事司法活動中的一個積極和值得稱讚的行為”。

黃文向分析,根據2015年刑法(2017年修訂補充)第51條的規定,“自願彌補後果,賠償損失”是法院考慮為被告減輕刑罰的依據之一。

“在這種情況下,用大量資金彌補全部後果將是一個非常顯著的減輕情節。這也有助於縮短案件解決過程在執行階段的時間”,律師表示觀點。

黃文向律師補充說,實際上通過像Tân Hoàng Minh這樣的案件,當案件的主要被告杜英勇在調查階段就已經彌補了案件的全部後果,儘管欺詐佔有財產的刑期可以達到終身監禁,但被告僅被判處8年監禁。

還有許多其他案件,當被指控者完成彌補後果後,刑罰都得到了大幅減輕。

碩士裴芳蘭(Lan Bùi律師事務所主任)認為,對於大案,彌補後果達到數千億是相當困難的。

因此,被調查者、被告必須認識到自己的違規行為已經影響到受害者和社會,並決心改正錯誤,才能彌補數千億。

“對於這些情況,訴訟機構也應創造條件讓他們改正錯誤,因為刑罰雖然具有威懾作用,但也具有教育意義,如果他們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希望徹底彌補損失,那麼也應給予機會和條件幫助他們改正錯誤,同時體現法治國家法律的人道性”,裴芳蘭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