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交通警察局表示,自10月20日起,職能力量將在梂曳-高蒲高速(Cầu Giẽ – Cao Bồ)對違反車道使用規定的車輛進行處罰,其中包括慢速行駛卻佔用左側車道的情況。該局稱,這一執法行動針對的是新交通組織方案實施後仍不按規定使用車道的車輛。
這條高速的新交通組織方案自10月14日起施行。按照方案,緊靠中央分隔帶的車道(1號車道)供最高時速100公里、最低時速80公里的車輛通行;29座以上客車和7.5噸以上貨車不得駛入該車道。車輛只能在超車時使用1號車道,超車完成後須回到2號車道,為速度更高的車輛讓行。
2號車道的最高時速為100公里,最低時速為60公里。交通警察局稱,標誌安裝和路面限速標線施劃工作已基本完成。未能達到最低時速的車輛應在2號車道行駛,把1號車道讓給速度更高的車輛。
交通警察局表示,新方案旨在減少車輛慢速行駛卻佔用左側車道、阻礙通行的情況,避免降低道路通行能力並影響其他車輛。該局期望,明確區分超車道與正常行駛車道,有助於提高高速公路的通行效率,並減少因車輛不按規定使用車道而引發的交通衝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