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總理近日就房地產市場調控表態,稱管理並調節土地價格和房地產市場是貫穿性的最終目標,其中控制社會住房和租賃住房價格最為重要。對於面向有經濟條件人群的高端房地產,他表示開發可以依據市場需求和需要。
胡志明市雄王大學負責副校長、博士陳越英(Trần Việt Anh)認同這一思路,認為它符合市場經濟原則,也區分了國家與市場在住房發展中的角色。他主張高端房地產應由市場決定產品、售價和投資規模,企業自主選擇投資細分市場,同時自行承擔經營效益和決策風險;若供應超過實際需求,市場會通過售價、流動性和投資效益自行調整。
陳越英同時提出,對社會住房、低收入者和弱勢群體住房,國家應主動調節和扶持,因為住房不僅是一種商品,還關係到居住權、社會保障和生活質量。他提醒,讓市場決定並不意味著放鬆管理,國家仍須嚴格控制規劃、土地使用、財務義務、交易透明度和投機、操縱價格行為,尤其要限制囤地、項目拖延或土地資源使用低效。
資源與環境經濟研究院院長、博士範文順(Phạm Viết Thuận)也支持總理的觀點,認為高端住房不僅是居住場所,還能推動經濟、建築和國家地位,吸引投資者、富豪和外國專家前來工作和長期居住,並有助於把大額投資資金留在國內再投資。他同時主張國家在保障房領域扮演引導和全面管控角色,確保供應落到低收入對象,設立價格上限和開發商利潤率區間等機制,防止串通抬價或非法轉讓。
陳越英還建議關注價格與多數人支付能力相適應的商業住房,尤其是中產階級和年輕人,這一細分市場需求很大但供應有限。他認為國家不必強行規定售價,而應著力疏通法律、規劃、投資程序和土地成本等堵點,讓企業能以更合理的價格開發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