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國際公共治理年度論壇上,越南學者與地方官員圍繞分權放權展開討論。河內市春鼎坊人民議會主席阮進成表示,分權實施一年多來,地方在處理居民和企業事務上更為主動,但基層承接原屬市級權限後,任務量與幹部實際能力之間出現一定差距。
越南行政與公共治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陳氏妙鶯副教授提出,放權應與“地方決定、地方執行、地方負責”的方針相結合,明確地方可決定哪些事項、實施條件如何、責任屬於哪個主體,並落實“六個清楚”原則,即清楚人、清楚事、清楚責任、清楚時間、清楚結果和清楚進度。她同時強調,放權不能脫離專業幹部隊伍、財政資源和數字數據等保障條件。
東方國家行政組織秘書長亞歷克斯·布里蘭特斯在會上表示,地方政府直接接觸民眾,最瞭解社區問題,應獲得相應授權和決策空間;但授權必須與問責同步,地方對決策和執行結果承擔責任。他認為,需要建立具體機制、標準和衡量工具來評估問責,否則分權只是把任務從一級轉給另一級。
布里蘭特斯還提出,中央向地方轉移財政資源時應考慮各地發展條件差異,資源困難的地方應優先獲得更多分配。他並強調民眾參與對地方治理成功的重要性,認為開闢民眾參與治理的渠道有助於提高決策質量、鞏固對政府的信任。
從企業角度看,LG電子越南研發中心計劃部門負責人潘玉葉表示,企業選擇投資地點時關注宏觀政策與地方支持、人力供應與教育、符合國際標準的基礎設施三組因素。她認為,有營造發展能力的地區不僅要政策合適,還要能把政策、人力和基礎設施連接成足以吸引並留住投資者的生態系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