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郵政法(修訂)草案》。國會主席陳青敏在討論中評價,草案實現了從事前審查、發放許可轉向基於數據的登記與事後檢查,行政手續由14項減至1項電子登記,認為這一方向符合數字經濟和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的要求。
陳青敏同時指出,事後檢查只有在掌握真實數據和具備足夠監管工具時才有效。他提出,若企業與管理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系統尚未完善,或風險標準和等級仍籠統,事後檢查容易流於形式,也可能給企業帶來突發負擔。他要求起草和審查機構明確最低數據共享義務、郵政件行政標識碼,並規定大型企業強制數字化轉型的路線圖,同時為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
在業務邊界上,陳青敏要求進一步釐清郵政、運輸與物流之間的界限。草案按業務性質界定郵政服務,即接收、分揀、運輸、投遞以及與郵政件直接相關的環節,如訂單處理倉庫、包裝、固定郵政網絡上的退回和追蹤能力,並將獨立的運輸和物流倉儲排除在外。他還提出對郵政件進行身份識別和追蹤、按風險分級管理,每件郵件自接收起賦予唯一標識碼並全程保持,按風險程度採集寄件人信息,同時須與隱私保護和合規成本相平衡,明確最小必要原則和透明的風險分級。
關於普遍服務和公益服務,陳青敏認為擴大覆蓋範圍必須考慮財政可持續性。他指出,電子商務已延伸至偏遠地區,山區、邊境和海島居民需要以合理價格獲得服務;最大的風險在於財政補償機制,若不補償、不透明、不穩定,容易造成競爭扭曲或給民營企業帶來負擔。他建議明確市場無法解決的公益服務範圍,補償機制應基於實際成本和獨立審計,且不扭曲市場競爭,並優先發展結合公益服務與數字服務的多功能服務點。
陳青敏還就賠償條款提出意見,認為部分規定尚不一致,應允許收件人在24小時或48小時的合理時間內,對未能當場發現的內部貨損作出反饋,或在故意過錯情形下排除賠償限額;事後檢查應設更簡單的專門流程,避免深入干預企業組織模式。他認為草案12個月的過渡期合理,但需詳細指引,使已獲許可企業的經營不中斷。他總結說,郵政已不再只是“信件”,而是數字經濟和貨物流通的重要基礎設施,轉向數據管理、事後檢查和身份識別是重大進步,並希望草案進一步明確法律邊界、建立實質性的數據與事後檢查體系、確保公益財政機制透明可持續,並在便利經營與保護消費者、網絡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