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與培訓部發布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對小學及初中、高中學生評價規定作出修訂補充。通知明確將數字學籍(Học bạ số)列為學生評價檔案的組成部分,小學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

按通知規定,小學階段學生的評語、教育評價彙總結果及學年獲獎情況均錄入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在數字學籍上確認“完成小學課程”。任課教師對所負責學科、教育活動成績數據的準確與完整負責,並直接對本科目結果進行數字簽名;班主任在任課教師完成簽名後,對班級數字學籍進行數字簽名確認。

初中、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樣本中的信息和評價內容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用筆填寫、用紅筆修改以及直接簽字蓋章等指引,僅適用於過渡期繼續使用的紙質學籍。通知還規定,由各省市教育與培訓廳主持為轄區內部分以分數評價的科目建設、審定並提供統一定期考試題,考試須提前通知,小學五年級在學期末和學年末進行,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在學期末和學年末進行。

通知允許初中、高中學校在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等條件具備並按教育與培訓部指引運行的情況下,組織在計算機上進行定期檢查和評價。計算機作答及結果在滿足完整性、真實性、保密、存儲和可追溯等電子交易法律要求時,與紙質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殘疾學生參加計算機考試時獲合理調整,經調整仍無法參加的,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結果同等有效。

通知統一了各學段殘疾學生的評價原則,強調人文性,依據學生自身進步評價,不與其他學生比較。個人教育計劃中獲免修的科目和教育活動,免於檢查和評價,並在數字學籍中註明“免修”。對於在困難兒童班級就讀、無法到校上課的學生,教師依據日常評語和定期評價結果進行評估。受紀律處分期間的學生,班主任與家庭配合鼓勵幫助,處分執行完畢並經學校認可後,班主任重新評價其鍛鍊結果,記錄學生的努力與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