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訓部近日頒佈第89/2026/TT-BGDĐT號通知,修改補充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評價規定,將數字學籍(Học bạ số)正式納入學生評價檔案。通知稱,此舉旨在推進學生評價結果管理的數字化轉型,適應地方兩級政府組織模式,並增強考試評價的客觀、公平與實質。

按通知,小學階段每名學生每學年的評價檔案包括數字學籍和班級教育評價結果彙總表;學生的評語、綜合評價結果及學年獲獎情況均更新至數字學籍。完成五年級課程的學生,將在數字學籍上獲得“完成小學課程”的確認。

通知對簽署責任作出區分:小學科任教師負責所任學科和教育活動學習結果數據的準確、完整,並直接對該學科結果進行數字簽名;班主任在科任教師完成數字簽名後,對班級數字學籍進行數字簽名確認。初中和高中階段,紙質學籍樣本中的信息和評價內容作為確定數字學籍專業內容的依據;用筆填寫、紅筆修改、直接簽字蓋章等指引僅適用於過渡期繼續使用的紙質學籍。

通知還規定,由教育培訓廳主持為轄區內教育機構建設、審定並提供部分按分數評價學科的定期統一考試題,考試須提前通知,五年級安排在學期末和學年末,九年級和十二年級安排在學期末和學年末兩個時段。學校負責組織監考、評分和彙總,確保客觀公平並對其評價結果負責;其餘學科、考試時間和年級由學校自行命題。

初中和高中在滿足設施、信息技術基礎設施、軟件條件並按教育培訓部指引運行的情況下,可組織計算機定期考試,須提前向學生和家長通知技術要求。通知明確,符合電子交易法律關於完整性、真實性、保密、存儲和可追溯要求時,計算機作答及結果與紙質作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殘疾學生參加計算機考試可獲得合理調整,確實無法參加者可改用紙筆或其他適當形式,結果同等有效。

通知統一了各階段殘疾學生評價原則,強調基於學生自身進步進行評價,不與其他學生比較。個人教育計劃中獲免修的學科和教育活動,免於考試評價,並在數字學籍中註明“免修”;特殊技能教育結果作為一項教育活動評價。對因條件困難無法到校、在專門班級就讀的學生,教師依據日常評語和定期評價結果進行評估。

對處於紀律處分執行期的學生,班主任與家庭配合鼓勵幫助其鍛鍊;學生完成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並經學校認可後,班主任重新評價其鍛鍊結果,記錄其努力與進步。全年鍛鍊結果未達標的學生,若暑假鍛鍊後被評為達標及以上,可列入重新評價學習結果的對象,各學科重新評價結果用於替代全年結果以考慮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