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家器官移植協調中心10月19日舉辦論壇,討論器官捐獻與移植在法律、治理、數據和財政方面的問題。會上有專家提出,應在修訂法律中規定所有設有重症監護室(ICU)的醫院必須加入器官捐獻動員網絡,並建立預算機制支持捐獻者家庭。

提出這一建議的是國家醫學委員會成員、越南私立醫院協會副主席範文鶴。他表示,現行法律尚未明確醫院在發現潛在捐獻者、接觸家屬和向協調中心報告方面的義務,相關工作主要依賴各機構自行決定,導致參與器官捐獻和獲取的醫院數量少於具備移植條件的醫院數量。他認為,若不通過法律強制,醫院仍會猶豫並置身於動員工作之外。

據論壇上公佈的數據,截至今年3月,越南已完成11187例器官移植,有34家醫院具備移植條件。但超過91%的移植案例來源為活體捐獻者,腦死亡捐獻者提供的器官僅佔8.6%。越南2023年記錄14例腦死亡捐獻,2024年為41例,2025年為64例。

論壇還討論了支持自願捐獻組織、器官和遺體的家庭的經濟機制。範文鶴提出,預算支持可用於料理後事、照顧年幼子女或被撫養人,幫助家庭渡過失去親人後的眼前困難。他同時表示,不能讓接受器官的一方直接向捐獻者家庭付錢,否則會變成器官買賣。

越南衛生部管理診療局副局長阮仲科也認為,修訂草案需完善財政和協調機制,明確動員捐獻、腦死亡判定、協調、運輸、器官保存和捐獻者支持等活動的經費,並加強國家協調機構的作用、完善數據庫,確保器官分配的公開、透明和公平。

論壇上,西班牙駐越南大使卡門·卡諾·德拉斯阿拉介紹,西班牙家庭同意捐獻器官的比例約為75%至80%,對協調員的培訓,尤其是專業、細緻和富有同理心地接觸家屬的技能,對這一結果起到重要作用。她強調器官捐獻必須基於自願、非營利原則,家屬始終應獲得諮詢。越南衛生部正在完善修訂器官和組織捐獻移植法的草案,擬提交從10月17日至11月20日舉行的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若按計劃通過,法律預計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