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街省一名貨車司機在酒精檢測中顯示體內有酒精,且未按交警要求停車受檢,被記錄兩項行政違規,預計罰款總額2600萬越南盾(約合人民幣7000餘元),車輛被暫扣,駕駛證被扣4分。

據交警部門通報,2026年10月17日,老街省公安交通警察力量在國道70號公里191+600處、屬老街坊路段巡邏檢查時,發現一輛車牌為24C-111.XX的貨車,並示意其停車檢查。駕駛人未執行停車指令,工作組隨後採取業務措施要求其停車,依法處理。

經核查,駕駛人為1990年出生、住老街省板樓鄉的C.P.T.。呼氣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有酒精,但未超過0.25毫克/升。交警就“呼氣含酒精駕駛”和“不執行交通管控人員指令”兩項行為製作行政違規筆錄。

按現行規定,呼氣酒精濃度未超過0.25毫克/升的駕駛行為,依據第168/2024/NĐ-CP號法令第6條第6款c點,預計罰款700萬越南盾;不執行交通管控人員指令,依據同法令第6條第9款c點,預計罰款1900萬越南盾。兩項合計預計2600萬越南盾。

涉事車輛已被暫扣以按規定處理,駕駛人被扣駕駛證4分。交警部門指出,飲酒後駕駛且不配合執法檢查,可能增加交通安全風險,威脅交通參與者的生命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