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正在審議《電力法》修訂草案,其中新增條款擬在技術條件允許時,對用戶實行高峰、低谷和平時段的零售電價,併為民用住戶制定分時電價的實施路線圖。草案還提出逐步取消不同客戶群體之間的電價交叉補貼,並明確可再生能源、新型能源和儲能系統的價格激勵機制。

負責審查該法案的國會科技與環境委員會主任阮清海表示,委員會要求明確取消交叉補貼政策的範圍、對象和路線圖,並區分取消電價交叉補貼與對貧困戶、政策家庭及經濟社會特別困難地區居民的直接支持政策。她指出,支持措施需有明確標準、資源和執行責任,公開透明,避免電價市場化影響國家扶持對象的用電可及性。

在電價機制方面,該委員會基本贊同電價應反映合理、合法成本,為吸引投資創造條件,逐步取消交叉補貼並發展競爭性電力市場。但草案要求購電合同價格“確保足額回收”成本、投資資本和合理利潤,委員會認為這可能被理解為國家對投資者財務結果的擔保,建議明確電價基於合理成本、投資效率、風險程度和市場條件形成,不將投資經營風險全部轉嫁給國家、購電方或用電者。

根據國會會議日程,該草案將於10月20日下午在分組討論中供國會代表提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