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第391/2026號法令,對博彩、賭場及面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經營中的行政違法行為設定處罰標準。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代表政府於2026年10月20日簽署,自2026年12月5日起生效。

法令規定,組織在賭場和有獎電子遊戲經營中違反營業時間規定的,罰款4000萬至2億越南盾。這一領域對組織的罰款上限為2億越南盾,對個人為1億越南盾。除罰款外,違規組織和個人還可能被暫停經營活動一段時間,或被沒收用於行政違法的物證和工具。

法令按領域劃分了多組違規行為:博彩領域17組、賭場領域15組、面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領域15組,以及涉及反洗錢、反恐融資和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的4組行為。在博彩經營方面,超出許可範圍經營、利用博彩事件結果參與博彩,或在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時組織非法博彩經營,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向無權參與博彩者出售博彩票,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允許玩家借錢參與博彩,罰款1.6億至1.8億越南盾。

在賭場和有獎電子遊戲領域,經營資格證申請材料違規罰款4000萬至1億越南盾;資格證管理使用違規罰款9000萬至2億越南盾;經營點佈局違規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反洗錢方面,設立或維持匿名賬戶、使用假名賬戶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組織、參與或協助洗錢,未舉報恐怖融資,向涉恐組織個人提供資金資產,或阻礙反洗錢信息提供,在未達追究刑事責任程度時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

法令規定,上述罰款標準適用於組織,個人罰款為組織的一半。博彩和有獎遊戲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的追訴時效為1年:正在實施的行為從有權執行公務者發現違規時起算,已結束的行為從行為終止時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