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20日簽署第391/2026號法令,規定博彩經營領域的行政處罰。該法令由副總理阮文勝代表政府簽署,涵蓋體育及賽事投注、賭場、面向外國人的電子有獎遊戲,以及反洗錢、反恐融資相關違規行為,自2026年12月5日起生效。

法令規定,對組織的單次行政違規罰款上限為2億越南盾,對個人為1億越南盾。除罰款外,還可附加暫停博彩、賭場或有獎電子遊戲經營活動,以及沒收違規物證和作案工具。行政處罰追訴時效為1年:正在實施的違規從有權公務人員發現時起算,已結束的違規從行為終止時起算。

在投注經營方面,超出許可證範圍經營、利用賽事結果參與投注或組織非法投注、經營法律禁止的投注類型或產品,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向不允許參賭的對象出售投注票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向玩家出借資金用於投注罰款1.6億至1.8億越南盾。

賭場和麵向外國人的有獎電子遊戲方面,經營資格證申請材料違規罰款4000萬至1億越南盾;資格證管理使用違規罰款9000萬至2億越南盾;經營點設置違規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營業時間違規罰款4000萬至2億越南盾。

反洗錢與反恐融資方面,設立或維持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或非法提供現金、支票等收款及代付服務,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1.3億至1.5億越南盾。組織、參與或協助洗錢,未舉報恐怖融資,向恐怖相關組織和個人提供資金資產,或阻礙反洗錢信息提供,尚未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程度的,罰款1.8億至2億越南盾。上述金額適用於組織,個人罰款為組織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