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寧省公安廳安全調查機關已完成調查程序,建議同級人民檢察院對範文元及其同案人提起訴訟,罪名涉及組織他人非法出入境。案件於2026年2月24日在廣寧省汪秘坊安邊一區被查獲,調查機關認定該團伙為牟利而組織沒有證件的人員出入境。
據案卷材料,2026年2月24日,1985年出生的範文元與1982年出生的妻子黃氏習(同住汪秘坊安邊一區)通過Telegram接受一名叫循的男子委託,到越興坊橋下區域和汪秘坊愛情橋一帶接走17名沒有證件的中國人,帶回家中等待安排非法出境回中國。範文元駕駛車牌14A-696.22的銀色豐田Avanza前往約定地點接人。
上述人員被帶回家後,其中3名中國人離開,由1990年出生的範文俊、1983年出生的呂登勝和1988年出生的阮維雄帶至位於芒街二坊慧靜街20號的明紅旅館,以便非法出境前往中國。被查獲並帶回工作單位後,涉案人員承認了違法行為,稱明知組織中國人非法出境違反法律,但因貪圖高額報酬仍鋌而走險。
擴大調查認定,除2026年2月24日這次外,範文元與黃氏習還在1月26日、2月10日、2月15日、2月20日和2月22日組織中國人非法出境,共計27人,獲利2500萬越南盾。安全調查機關依據調查結果,建議以《刑法》第348條規定的“組織他人非法出境”罪對上述被告人提起訴訟。
調查機關同時提醒民眾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參與中介、組織、帶路、協助或教唆他人非法出入境的活動,並及時向職能部門舉報組織非法出入境的人員,以便防範、阻止和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