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長:'如果按照程序順序,準備做鐵路需要長達5年'

向代表們通報信息時,建設部長陳洪明表示,越南鐵路有著數百年的悠久歷史,已經在多個時期發揮了作用。

因此,鐵路投資的想法早在2-3個任期前就已經提出,特別是南北軸線,但尚未實現。

此外,一些城市鐵路線路已經投資建設,如河內地鐵1號線、河內地鐵2號線、胡志明市地鐵1號線。

然而,從投資到其他活動幾乎都依賴國外,因此施工時間無法保證,資金和技術流程都依賴其他國家。

“我們尚未掌握科學技術,尚未掌握鐵路,這是交通部(原)和現在是建設部的非常憂慮。

因此,我們大膽研究鐵路系統,包括國家鐵路如南北線、老街-河內-海防線;河內、胡志明市的十幾條地方鐵路;連接各地的地方鐵路線路”,明部長強調。

在當前鐵路法存在許多障礙的情況下,同時需要同步實施大型鐵路線路,因此需要提出新的機制。

修改法律旨在消除瓶頸,從投資準備、施工到項目完成,確保執行者安心於法律。

因此,新草案簡化為60條,集中在兩章(第5章和第6章),引入了鐵路發展的優惠政策。明部長表示,如果政策束縛,沒有具體的條件標準,投資者將難以實施。

“如果按照順序執行,平均投資準備大約需要5年才能開工。因此需要最大程度地削減,引入優惠標準和條件”,建設部長提出解決方案。

因此,必須有特殊機制,總體和詳細的鐵路規劃。同時進行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主張、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程序,以縮短時間,節省資金。

因為如果按順序執行程序,可能會花費數十萬億越南盾,但如果並行進行,項目將早日開工。

此外,資金動員問題也提出,因為投資資金需求大,而第68號決議要求發展私營經濟。有些項目已經有許多投資者註冊,私營資本投入將使流程更嚴格,程序更短。

據他介紹,一些投資者建議2025年底可以開工,2030年完成,而我們擔心到2035年是否能完成,因為程序在這裡卡住,在那裡卡住。

他舉例說,最近非常擔心的嘉平機場但開工也非常快,或者富國機場、四聯橋,會議結束後投資者已經組織力量立即工作。

“如果我們做必須放棄一切,他們向我們借款,向國外借款但帶來效益就做。我們做100年賣才有利潤,但他們做只需30-40年,結合使用TOD開發,投資者才會進入,否則永遠不會進入”,明部長解釋了一些擔憂,地方可能因為國家大事而得不到什麼。

關於投資程序順序,許多意見擔心項目解放土地,與投資項目分開,但明部長認為是合適的。因為如果實施項目土地提前2-3年做,確保乾淨施工,人們無話可說。因為如果一邊做,還有50-60%的土地,人們沒有,又壓價就很難。因此需要引入機制分開項目。

關於技術,生產軌道,明部長也表示,目前一些企業如和發集團正在研究。信息系統信號也有一些大集團如VNPT、Viettel實施;車廂機車已經有研究…生產流水線,配件零件,材料共同使用;補充培訓機制和新機制引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