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人民議會通過第59號決議,為創新創業活動落實五年免稅政策。決議規定,創新創業企業從產生應納稅額之日起,就創新創業項目所得免繳企業所得稅五年。

個人所得稅方面,在創新創業企業、科技組織、創新中心及創業支持機構工作的專家、科學家、特殊人才和創新創業個人,其工資薪金所得連續五年免繳個人所得稅。決議明確,獲免稅者無須另辦單獨稅務手續,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確定免稅額,並留存證明符合條件的材料。

享受政策須滿足屬地與資格條件。創新創業企業須總部設在胡志明市並持有有效的創新創業企業認定證書;創新中心同樣須總部在胡志明市且認定證書有效;創業支持組織須總部在胡志明市,創業支持中心須持有有效認定證書,其他組織須提供材料證明從事創新創業支持活動。

個人條件方面,專家須持有有效的創新創業支持專家認定證書,並有合同或合法文件證明工作與收入同創新創業活動相關;科學家和特殊人才須按規定獲得認定,或經胡志明市接收、選拔並認定,同時具備相關工作與收入證明;創新創業個人須是胡志明市創新創業企業的創始或聯合創始人,並持有有效認定證書。

項目被認定為創新創業,須創造新產品、新服務、新經營模式,或相較現有產品、服務、經營模式有顯著改進。第59號決議依據《城市發展法》將創新創業免稅政策具體化。

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責成科技廳跟蹤、檢查並評估政策執行情況,及時發現、配合阻止和處理牟利行為;稅務機關配合指導,各坊、鄉和特區人民委員會配合提供信息並指導組織和個人依規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