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總理要求工貿部在2026年11月10日前,將取代第83/2014號成品油經營法令的新法令草案提交政府審議。政府電子報10月21日刊出的文件顯示,總理同時要求工貿部牽頭,會同財政部、司法部、建設部、公安部、政府監察總署等機構,儘快複核並完善草案。

總理要求草案落實其在第488/TB-VPCP號通知中的指示,具體包括:重組並減少成品油經營頭寸商數量,提升貨源組織與儲備能力,並設定可行路線圖,避免擾亂市場;實質削減不必要的中間環節,糾正成品油循環買賣問題,降低流通成本,使分銷體系精簡、透明、有效。

在價格機制方面,總理要求按市場原則並結合國家管理改革價格調控機制,確保國家能夠掌控和監測成品油價格形成要素及售價,具備調控和平抑價格的工具,防止投機、操縱和不合理漲價。他還要求與公安部、政府監察總署配合,針對監察結果指出的機制政策漏洞進行整改,防止利用政策牟利、造成流失和浪費。

文件要求就草案及工貿部第8153/TTr-BCT號呈文中的建議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充分吸收和說明後完善材料,最遲於11月10日前提交政府。工貿部部長就草案質量和進度向政府和總理負責。工貿部還須主動制定並實施保障成品油供應的方案,確保任何情況下都不出現短缺或供應中斷。

據工貿部介紹,新法令旨在完善成品油經營法律框架,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建立在國家管理下按市場機制運行的成品油市場。草案繼承現行規定中仍適用的內容,並修改實踐中暴露不足的條款。草案重點之一是改革價格調控機制:國家不再定期公佈基準價,頭寸商和分銷商可依據法令規定的價格公式自主決定並公佈其分銷體系零售價,調價後須申報價格並通知管理部門接受檢查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