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懸掛馬紹爾群島國旗的貨輪AQUACHARM在越南廣義省撞壞和發榕桔專用碼頭後,被法院裁定扣押30天,以解決由此引發的民事糾紛。廣義省海事港務局10月22日通報,已執行該扣押決定。

廣義省區域人民法院於10月21日作出扣押決定。港務局局長黎文良表示,扣押期間該船不得離開港務局管理範圍內的港口水域,並須保持全體船員在船、確保值班。

涉事貨輪載有170,586噸鐵礦石,從澳大利亞黑德蘭港駛抵榕桔,船上有22名菲律賓、韓國和日本籍船員。10月14日該船入境,在三艘拖輪協助下進港。10月18日約12時45分,該船在被拖帶進入10號泊位區域時撞上碼頭。

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和漏油,但船頭撕裂約5米,兩側船殼出現剝落,碼頭也受損,正在等待損失鑑定。據代理人和船長初步信息,事故可能與引航員因溝通失誤未能控制船速有關,儘管航速已被多次報告。職能部門正在確定具體原因。

在此案中,和發是碼頭損壞及相關損失的受害方,也是請求扣押船隻的一方。該企業已向法院預付超過20億越南盾,包括保證金和扣押費用。根據越南《海事法典》第129條,船隻作業港口或碼頭所在地的法院可裁定扣押船隻,以保障索賠解決、民事判決執行或司法協助。若無法院決定,港務局在事故後最多隻能扣船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