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監察署公佈對河內、北寧、興安三地建材礦產管理與開採的監察結論,涉及環城四路—首都區域項目的材料供應。結論指出,前期施工所需材料基本到位,但後續標段仍需調動大量土、石、砂,同時要求地方查清礦產管理中的違規問題,防止借政策牟利。

環城四路全長約112.8公里,總投資約85.5萬億越南盾,由七個子項目組成。全線需要超過2500萬立方米土、石、砂,其中穿越三地的第三子項目高速公路段約需1460萬立方米。監察署稱,自高速公路2025年9月6日開工至2026年6月30日,項目企業和承包商從商業礦山採購材料,滿足了施工進度需求。

從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底項目完工,還需調動約1318萬立方米材料,包括626萬立方米填土、360萬立方米石料和332萬立方米各類砂。為服務在建或即將開工的標段,投資方和承包商請求北寧省提供兩處土礦,富壽省提供一處石礦並提高另一處石礦產能,河內市提供一處砂礦。

北寧省已為Vua Bà土礦發證,Tân An土礦正在完成手續;河內市同意承包商按特殊機制勘測並辦理砂礦發證手續;富壽省同意發放石礦、提高現有礦山產能的方針,並要求職能部門按“綠色通道”機制處理,將行政審批時間至少壓縮50%。河內和興安的平行道路項目材料基本供應充足,北寧段則面臨30.6萬立方米石料缺口,北寧已請求諒山省支持,諒山同意提高Lan Da和Lan Khuyên兩處石礦產能,相關手續正在辦理。

監察署還指出管理中的問題:2026年2月13日,北寧省人委會按特殊機制為Vườn Tùng土礦發放開採許可證,用於環城四路項目,但同年4月25日該礦因材料質量不滿足項目技術標準而停止開採。監察署稱,許可證交由北寧省農業與環境廳履行國家管理職責,但該廳自發證至監察時未進行檢查,也未及時提出處理建議;開採權費用審批亦逾期,該廳至2026年7月24日才作出批准決定,金額超過6480萬越南盾,比規定遲132天。監察署認定上述問題由北寧省人委會(現為北寧市人委會)和農業與環境廳承擔責任。

監察署還引述河內市監察署此前對按特殊機制發證的礦山的監察結果。河內已發放三份礦產開採登記確認,包括兩處砂礦和一處填土礦;因河內監察署已對其中一例作出結論、另兩例正在監察,政府監察署未對這三例進行監察。河內監察署建議市人委會指導對相關機構和個人進行檢討處理,並將Thạch Đà 1砂礦在驗收、勘探、開採資源中的違法行為檔案移交國防部調查機關,依《刑法》第227條審議處理;同時建議檢查、梳理七處停工或暫停運營的砂、石、土礦,必要時依規收回,避免資源浪費和流失。

政府監察署建議總理責成工貿部牽頭研究特殊機制下已指定但項目不再需要的材料調劑機制,將其轉給其他項目,確保節約資源並履行財政義務;建議河內、北寧、興安繼續排查、監察、檢查,查清性質、程度、後果、原因及每個組織和個人的責任,依法處理,並保障國家重點項目的材料供應。各地須在2026年12月15日前向政府監察署報告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