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3日上午,國會在會場討論了關於處理法律規定的困難和障礙的決議草案。
代表阮文景(平定代表團)在討論中提出,國會已經修改了兩項關於交通的法律,包括《道路交通法》和《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
這次修改也是為了提高物流能力,滿足國家發展和國際一體化的實際需求。
然而,阮文景認為,一些內容尚未從發達國家的交通系統中更新,以完善越南的交通系統。
其中,他提到了在經濟-社會會議上提出的車道合併規則。他認為,車道合併規則是一種非財務解決方案,但效果非常大,有助於提高全國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
他解釋說,這種規則有助於減少交通擁堵,使車輛行駛更加順暢和快速,減少駕駛員的挫敗感。
因為每個人都會按順序輪到,不需要擠佔,為所有駕駛員創造公平,每個人通過擁堵點的時間相同,有助於準確安排上學、上班、約會和娛樂時間。
他補充說,美國的許多州已經研究並正式應用了這一規則,結果顯示應用的地方擁堵時間減少了40-50%,在歐洲也有國家將這一規則視為法律。
他再次提出這一建議,作為一個例子,表明在實踐中,有時法律需要迅速調整以解決法律未預見到的障礙。
因此,他建議在決議草案中補充確定困難和障礙的標準,即“新方法、有效利用資源和促進發展”。
這樣,這一內容將補充如下:法律文件的規定增加了遵守成本;限制了創新、創造、發展新商業模式、新方法、疏通資源、有效利用資源、促進經濟增長和國際一體化。
阮文景進一步解釋說,他連續兩次提出這一內容,因為應用交替合併規則肯定會對越南的交通系統產生高效。
他說,不僅對這一規則進行了深入研究,還重新繪製了交通組織方式,實際上在國外多年駕駛時也遵循這一規則,並在越南直接駕駛了20多年,在河內、胡志明市、峴港駕駛多年。
因此,他理解交通擁堵的原因,部分是由於駕駛員的意識,部分是由於個人車輛對交通基礎設施的超載,當公共交通系統不足時,另一部分是由於交通組織方式。
“我建議政府應在一些因交通瓶頸而擁堵的地區和時間段試點應用交替合併規則,以看到這一規則的效果。
當這一決議通過時,政府應考慮修改《道路交通秩序與安全法》中關於優先權和車道合併規則的一些規定。
這樣,交通部門和地方政府就有依據應用,直到國會有計劃修改交通法律的規定”,阮文景補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