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體來說,20個新組將由政府預算支付100%的醫療保險購買費用(BHYT)包括:
1. 人民軍隊軍官、現役專業軍人;公安部隊中工作的軍官、專業軍士和技術軍官;享受軍人待遇的機要工作人員。
2. 人民軍隊現役軍士、士兵;公安部隊義務軍士、戰士;軍隊學員、公安學員、機要學員,享受生活費的越南人。
3. 軍隊學員、公安學員、機要學員,享受生活費的外國人。
4. 培訓預備軍官學員3個月以上未參加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的。
5. 常備民兵。
6. 按規定對革命有功的人;退伍軍人。
7. 現任國會代表、各級人民議會代表。
8. 6歲以下兒童。
9. 烈士的親屬,按規定撫養烈士的人。
10. 對革命有功的人的親屬,烈士的配偶再婚或再娶,正在享受每月補貼和相關個人。
11. 按規定對本條a點和b點對象的親屬。
12. 按規定捐獻人體器官的人。
13. 在越南學習的外國人,獲得越南國家預算獎學金。
14. 貧困家庭成員;少數民族屬於近貧困家庭,居住在少數民族和山區鄉鎮、村莊;少數民族居住在經濟社會條件困難的地區;居住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地區的人;居住在島嶼鄉鎮、島嶼縣的人。
15. 鄉鎮、街道、鎮已退休幹部,正在享受國家預算每月補貼。
16. 已停止享受勞動能力喪失補貼,正在享受國家預算每月補貼的人。
17. 正在享受每月社會補貼的人;按規定享受每月撫養補貼的相關法律;正在享受每月撫卹金且屬於享受社會補貼對象的人。
18. 75歲及以上正在享受每月撫卹金的人,70歲至75歲以下屬於近貧困家庭正在享受每月撫卹金的人。
19. 正在享受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每月退休社會補貼的人。
20. 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且未達到享受社會退休補貼年齡的勞動者,正在享受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每月補貼。
因此,從7月1日起生效的新醫療保險法增加了4個獲得支持的組。包括常備民兵;75歲及以上正在享受每月撫卹金的人和70歲至75歲以下屬於近貧困家庭也正在享受撫卹金;
正在享受社會保險法規定的每月退休社會補貼的人。不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且未達到享受社會退休補貼年齡的勞動者,但正在享受每月補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