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剛剛劃分了地方兩級政府的權限,方向是讓鄉鎮、街道、特別區(統稱為鄉鎮級)主席首次向民眾頒發紅皮書,重新確定居住用地面積,決定土地分配、租賃、強制徵收土地,成立鄉鎮級土地管理機構。
專家們都認為這種分級和分權是完全可行的,並且對民眾和鄉鎮級政府都帶來了便利。

與《青年報》交流時,河內法律大學經濟法律系主任兼副校長阮光俊副教授博士認為,政府剛剛頒佈的關於地方兩級政府權限劃分、土地領域分權分級的第151號法令,明確了在按照取消中間級別的方向重新安排地方政府時的土地管理模式。
這一主張將為民眾辦理土地手續,特別是土地使用權證書的頒發手續帶來便利。從政府方面來看,土地管理將更加貼近實際和更有效。
阮光俊副教授博士認為,對於地方政府的兩級模式,以前縣級在土地管理中的所有權限必須轉移給剩下的兩級,不能中斷。在土地領域對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進行分級是必然的,因為不能將以前縣級的所有工作都推給省級,因為那樣會超負荷。
此外,未來鄉鎮級公務員隊伍的能力將比以往大大提高。許多縣級、省級城市的領導被調任,擔任鄉鎮級的職位就說明了這一點。此外,一些省級部門的幹部在機構調整後也被加強到鄉鎮級。
在土地領域,未來鄉鎮土地管理幹部隊伍也將從以前縣級的環境辦公室、農業辦公室、土地登記辦公室得到加強。
“有了所有這些條件,鄉鎮級負責首次向民眾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修改土地數據、信息,組織土地收回、補償、強制徵收是完全可行的。”阮光俊副教授博士說。

農業與環境部土地管理局副局長梅文奮分享說,政府的第151號法令賦予鄉鎮人民委員會主席向國內個人、定居國外的越南公民和社區首次頒發土地使用權、與土地相連的財產所有權證書(證書)的權利;證書頒發手續也將在鄉鎮、街道級解決。
最大的不同是以前為了解決首次頒發證書的手續必須經過兩級,而從7月1日起,這項工作只在一級即鄉鎮級進行。基本上,以前屬於縣級權限的證書頒發手續現在將由鄉鎮級執行。
根據流程,民眾按照規定在接收檔案的地方提交申請頒發證書的檔案,鄉鎮級土地管理機構將根據具體情況和相關政策來解決,如分類有土地使用權文件或沒有土地使用權文件,有違規或土地被違規分配規定在土地法第137、130、139、140條來解決。
為了減少手續和解決時間,以前從鄉鎮級到縣級執行的一些工作步驟也被省略,如成立首次土地登記委員會來參謀執行與考慮頒發證書相關的任務…
此外,為了實現“明確人、明確事、明確責任”的主張,關於頒發證書的權限已經從縣級人民委員會的通用權限改為鄉鎮級人民委員會主席的特定權限。
因此,從7月1日起,當不組織縣級政府時,所有首次向民眾頒發紅皮書的流程將屬於鄉鎮、街道、特別區人民委員會的權限。這將縮短流程,減少民眾辦理證書手續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