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法》修正案:提議取消具體土地價格規定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剛向各部委、地方、協會及相關組織發文,徵求對《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土地價格由國家決定

根據草案,該部提議取消具體土地價格規定。土地價格由國家決定。土地定價必須確保誠實、客觀、公開、透明的原則,遵守正確的土地定價方法、程序、手續,並基於充分的數據。同時確保國家、土地使用者和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和諧。

土地定價依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土地定價輸入信息、影響土地價格的其他因素以及定價時的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土地價格表,土地價格調整係數適用於根據《土地法》規定計算土地相關財政收入以及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中土地使用權價值計算的情況。

土地價格表按土地類型、區域、位置編制。土地價格調整係數是土地價格表中規定的各區域、位置對應土地類型的價格漲跌比例。省級人民委員會制定並提交省級人民議會決定、修改、補充土地價格表和土地價格調整係數。

該部還提議補充土地財政和稅收政策,以調節級差地租。合理管理和調節因規劃、基礎設施投資、土地用途轉換、城市空間擴展而產生的土地增值,防止集團利益、腐敗和消極行為。

不溯及已頒發長期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

草案還修改、補充了土地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及附著土地資產所有權證書(紅皮書)的規定,方向是不溯及已頒發長期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況。

首先,對於2024年8月1日之前存在程序違規但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工程安全的情況,考慮承認並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者在財務上必須全面履行對國家的義務。

對於2024年8月1日之後存在違規的情況,必須嚴肅處理,並採取足夠有力的制裁措施以阻止違規行為。

第二,解決承認和頒發紅皮書的問題,對於未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的情況;對於在居民區內擅自將農業用地轉為其他用途但符合規劃的,按現狀頒發證書而不拆除建築物,則提議解決承認並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三,允許承認和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對於因侵佔而使用的農業用地,按自行開墾的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