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土地法》修正案:提議取消具體土地價格規定

越南農業與環境部近日向各部委、地方、協會及相關組織發出公文,徵求對《土地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

土地價格由國家決定

根據草案,該部提議取消具體土地價格的規定。土地價格由國家決定。土地定價必須確保真實、客觀、公開、透明的原則,遵循正確的土地定價方法、程序和手續,並基於充分的數據。同時,確保國家、土地使用者與投資者之間的利益平衡。

土地定價依據包括:土地使用目的、使用期限、土地定價輸入信息、影響土地價格的其他因素以及定價時點相關法律規定。

對於土地價格表,土地價格調整係數適用於根據《土地法》規定計算土地相關財政收入以及國有企業股份化時土地使用權價值的情形。土地價格表按土地類型、區域、位置制定。土地價格調整係數是與土地價格表中規定區域、位置相對應的各類土地價格的漲跌比例。省級人民委員會制定並提交省級人民議會決定、修改、補充土地價格表和土地價格調整係數。

該部還提議補充土地財政和稅收政策,以調節級差地租。合理管理和調節因規劃、基礎設施投資、土地使用目的轉換、城市空間擴展而產生的土地增值,以打擊小團體利益、反腐敗和消極現象。

對已長期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形不溯及既往

草案還修改、補充了關於土地登記、頒發土地使用權及附著土地資產所有權證書(紅皮書)的規定,方向是對已長期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情形不溯及既往。首先,對於2024年8月1日之前的程序違規,若已穩定使用、無爭議、符合規劃、不影響國防、安全、環境、工程安全,則考慮認可並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者需向國家履行充分的財政義務。對於2024年8月1日之後發生的違規行為,則必須嚴肅處理,並採取足夠強硬的制裁措施以阻止違規。

其次,對於未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手續、擅自將居民區內的農業用地轉換用途但符合規劃的情形,解決認可並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不拆除建築物,建議處理認可並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三,允許對因侵佔而使用的農業用地情形認可並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按自行開墾的情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