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頒佈的第335/2026/NĐ-CP號議定規定,自2026年10月5日起,部分60歲以上老年人可領取每月162萬越南盾的社會津貼。該金額對應社會救助一般標準每月54萬盾乘以係數3.0。

每月162萬盾的津貼適用於屬於貧困戶、沒有贍養義務人、符合進入社會救助機構條件但由社區人員收養照顧的老年人。對於屬於貧困戶且無通常贍養人的老年人,60歲至75歲以下每月領取81萬盾(係數1.5),75歲以上每月領取108萬盾(係數2.0)。

議定同時規定辦理時限: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在收到完整有效材料後7個工作日內,須完成信息核實、審定並作出享受津貼決定。材料可通過公共服務門戶、郵政或直接提交。

對於正在按第20/2021/NĐ-CP號和第176/2025/NĐ-CP號議定享受政策的對象,自2026年7月1日起轉為相應新標準。儘管新議定自2026年10月5日生效,過渡條款明確了這一銜接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