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於2026年10月16日頒佈第390/2026/NĐ-CP號法令,修訂第24/2012/NĐ-CP號黃金經營管理辦法。新法令規定,同一客戶單日購買、出售黃金價值達到500萬越盾及以上時,必須使用法律規定的非現金支付工具。該法令自頒佈當日生效。
與此前第232/2025/NĐ-CP號法令規定的2000萬越盾門檻相比,新門檻下調至500萬越盾,支付方式也從僅限銀行賬戶支付擴大至支票、付款委託、轉賬、托收、銀行卡、電子錢包及越南國家銀行規定的其他非現金工具。黃金經營組織和客戶均有責任執行這一規定。
法令說明,新規旨在提高黃金交易透明度,增強資金流核查能力,防止稅收流失並支持反洗錢工作。500萬越盾的門檻與越南稅法中非現金支付標準(第181/2025/NĐ-CP號法令和第320/2025/NĐ-CP號法令)保持一致,避免企業適用不同門檻。政府同時表示,修訂支付規定也是為了適應當前民眾的非現金消費習慣,統一理解且不構成交易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