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文化、體育與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10月24日上午受政府總理委託,向國會提交《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草案提出由國家發放“國家文化卡”,用於支持特定群體消費文化產品和服務,並計劃在全國範圍內統一管理使用。
根據草案,可獲髮卡的對象包括學生、大學生、革命有功人員、貧困戶、近貧戶、殘疾人及其他政策對象。國家通過發放國家文化卡或其他形式支持文化工業產品消費市場發展,地方現有的文化消費支持政策也將整合到這張卡上。
負責審查草案的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建議,將“國家文化卡”改名為“文化福利卡”,以更明確體現支持政策對象、保障文化價值獲取和享有公平的目的。部分意見還建議把髮卡範圍擴大至少數民族同胞和經濟社會條件困難地區的居民。
另有意見認為,國家文化卡是推動文化工業產品和服務消費的工具,法律只應規定原則,具體操作交由政府指導。除消費支持政策外,草案還提出建設重點文化產品、發展國家品牌、設立文化工業交易平臺,以及為相關企業提供人才培訓、品牌建設、數字化轉型和知識產權開發等支持。
草案還擬設立國家及地方文化工業風險投資基金,使用國有資本投資符合條件的文化工業企業和項目,並建立科技應用與創新活動的受控試驗機制。審查機構要求明確參與對象、試驗期限以及免責和除外情形,並使參與者保護機制符合文化工業的特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