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十六屆國會第二次會議10月24日上午聽取《文化產業發展法》草案呈報。文化體育旅遊部部長林氏芳青代表政府說明,草案包含多項支持文化市場發展和促進文化工業產品消費的政策,其中國家文化卡是擬議的扶持工具之一。

根據草案,學生、大學生、革命有功者、貧困戶及近貧困戶成員、殘疾人和其他政策對象將通過國家文化卡獲得消費支持。該卡擬在全國統一系統上管理和使用,地方對文化工業產品的消費支持政策也整合進這一系統。草案授權政府規定髮卡、管理、使用辦法,以及扶持標準的確定與撥付、結算、資金收回和相關數據連接保護等事項。

國會文化與社會委員會在審查意見中表示,這部法律草案確立多項特殊機制政策,直接涉及國家預算以及組織和個人在多領域的權利義務,要求起草機構繼續補充評估新政策所需的資金和人力。針對國家文化卡,該委員會具體建議評估受卡對象的補貼支出、卡片運營成本以及預計髮卡數量。

草案還提出,外國組織和個人使用越南境內場景拍攝電影時,對在越直接用於製片活動的商品和服務可獲100%增值稅退稅,前提是持有電影法規定的在越取景拍攝服務許可證。此外,草案擬對符合條件的高質量數字工業和文化產業人才,就其工資薪金所得免徵5年個人所得稅。文化與社會委員會要求起草機構評估這些免稅和退稅政策對中央預算平衡的影響,明確退稅原則或上限框架,並與國會正在審議的稅務法律保持同步。有意見還建議研究將音樂領域使用越南場景的產品納入退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