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6日下午,在有443/444名代表贊成的情況下,國會通過了關於免除農業土地使用稅的國會決議。
國會同意延長2010年國會第55號決議(關於免除、減少農業土地使用稅)規定的農業土地使用稅免除期限,該決議已經修改,補充了一些條款(2016年第28號決議和2020年第107號決議),直至2030年12月31日。
這項決議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在國會通過決議前的報告解釋和接受過程中,國會經濟和財政委員會主任Phan Văn Mãi表示,一些意見建議延長免稅期限,可能延長至2035年底。
Mãi先生認為,政府需要評估和分析土地使用情況,特別是農業用地,以制定符合經濟波動和2030年後發展缺乏方向背景的長期政策。
因此,國會常務委員會請求國會保持決議草案中的規定。
此前,一些意見建議不對荒地、不生產、使用不當的土地免稅。
其他意見建議規定免稅的原則和條件、具體標準,並對利用政策進行土地不當使用或土地囤積和荒蕪的情況進行處理。
關於這一點,Mãi先生承認,實際上土地不當使用、荒蕪、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仍然相當普遍。
過去一段時間,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局的一些決議和結論已經提出了完善土地使用稅政策的方向和要求,其中包括對農業用地的稅收政策,以解決土地荒蕪、使用不當的問題。
“農業土地免稅政策既要支持農業、農民、農村,又要鼓勵節約、高效使用土地。需要有免稅對象的分類標準,以支持正確的人,發揮土地使用效率”,Mãi先生說。
然而,Mãi先生認為,具體規定免稅對象的標準,不對荒地、使用不當的土地免稅,需要時間進行適當的研究和準備。
政府向國會提交的關於繼續免除農業土地使用稅的決議草案在此時尚未解決上述問題。
2013年土地法也已經規定了處理荒蕪農業用地和國家土地管理權限。為了避免政策中斷,常務委員會建議國會保持關於免稅的決議草案不變。
國會常務委員會建議政府全面評估農業用地使用現狀和效率,對農業經濟和農民生活的免稅政策,以制定合適的政策解決方案。
政府需要充分指導土地法,防止土地荒蕪、浪費,處理政策利用,提高土地管理效率,特別是農業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