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戶居民侵佔公有土地,甚至還在公共排水管上建造房屋,居民多次反映卻未得到處理。我們想知道誰可以使用公共土地,法律對侵佔公有土地的情況是如何規定的?(一位讀者)
想使用公有土地必須租賃土地
碩士黃嘉煌,胡志明市法律大學,回答:
根據2017年《公共資產管理使用法》第3條第1款,公共資產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統一管理,其中包括土地和其他各類自然資源。
2024年《土地法》也規定土地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統一管理。
因此,從法律上講,越南的所有土地都屬於全民所有,由國家代表所有者並統一管理。
實際上,人們通常區分“公有土地”和“私有土地”。
其中,“公有土地”被理解為由國家直接管理或交由機關、組織管理以服務於公共利益、社會利益或公務活動的土地。
例如,用於交通道路、公園、學校、公立醫院等的土地。
而“私有土地”是指國家已交付、出租或承認使用權的土地,供家庭、個人、企業、合作社等穩定、長期或有期限地使用。
根據2024年《土地法》第9條,有排水管的土地屬於供排水工程用地,是一種用於公共目的的土地。
2024年《土地法》第207條規定,將土地用於公共目的必須遵守已獲主管機關批准的土地使用規劃、計劃和專業規劃,並要求明確劃分用於經營和非經營的土地面積。
非經營土地由國家免費交付土地,不收取土地使用費;而利用土地進行經營的,則必須依法租賃土地。
因此,屬於公共排水管區域的土地,由地方政府和被授權管理的機關負責定期檢查、發現違法行為並及時處理,以保護居民共同利益。
根據《土地法》,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正確目的、正確地塊界限、正確地下深度和地上高度規定使用土地,保護地下公共工程,並遵守法律規定。
在排水管上建造房屋的行為有侵佔土地和侵犯公共基礎設施工程的跡象。
侵佔公有土地最高可被罰款2億越南盾
根據第123號議定第13條第1款關於土地領域行政違法處罰的規定,侵佔國家機關、組織管理的土地者,可根據侵佔土地面積被處以300萬至2億越南盾的罰款。
違法者還將被強制恢復土地原狀,拆除違法建造的工程,歸還被侵佔的土地面積,並上繳因違法行為獲得的非法利益。
如果侵佔土地者已受到行政處罰或已被判犯有此罪且尚未被消除犯罪記錄,再次違法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刑法》第228條),處以更高罰款或最高7年有期徒刑。
鄉級和省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有責任及時發現、阻止並及時處理當地土地違法行為;必須定期檢查、發現並處理侵佔土地、毀壞土地、違法使用土地等行為。
法律還規定,民眾有權直接反映違法行為並建議要求處理土地使用中的違法行為。國家機關有責任處理並以書面形式答覆;如果不屬於職權範圍,則必須將申請轉交有權機關處理,並通知民眾結果。
如果民眾已多次反映持續5年,但地方政府不處理或處理不徹底,則需考慮當地有權機關的國家管理責任。
民眾應收集案件證據,如:已提交的投訴信、預約單或收件確認、過去5年侵佔現狀的照片/視頻、地方政府答覆的不合理文件等。
將這些材料連同投訴信一起提交給省級人民委員會、農業和環境廳、監察機關,或通過農業和環境部熱線反映,要求其按權限檢查和處理。
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層政府有包庇、拖延處理或未履行土地管理責任的情況,民眾有權向上述機關舉報土地管理和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