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首次在港口城市設立自由貿易區,採用特殊的優惠政策以吸引投資、金融、貿易、旅遊、高質量服務和高素質人才。
根據決議,自由貿易區將組織成生產、港口和港口後勤、物流中心、商業服務區等功能區。符合條件的區域將作為免稅區運作,由海關和相關國家管理機構監督。
海防市人民委員會有權設立和調整自由貿易區的邊界,與丁武-吉海經濟區和南部沿海經濟區相連。海防經濟區管理委員會將直接管理自由貿易區,提供公共服務和支持企業投資、生產、經營。
自由貿易區優先發展高科技領域,如半導體集成電路、零部件設計與製造、芯片、半導體材料、生物技術、新材料技術、自動化、高科技產業支持產業、物流、商業、展覽等。
外國投資者在自由貿易區內設立經濟組織與國內投資者相同,無需在成立前辦理投資註冊證書手續。區內企業享受海關優先政策,對已按國際或區域標準認證的商品免於專業檢查。

免簽證,大稅收優惠
值得注意的是,決議允許對在自由貿易區內企業工作的專家、科學家、特殊才能人士、管理人員、高素質人才及其家屬免簽證併發放10年暫住證。海防市人民委員會被授權對區內投資項目不通過拍賣、不招標的方式出讓或出租土地。
自由貿易區內的項目在整個租賃期內免繳土地、水面租金(商業住宅、商業服務項目除外);優先領域的企業收入在30年內適用10%的稅率,前4年免稅,接下來的9年減半。優惠期過後,適用稅率為15%。
此外,在自由貿易區工作的專家、科學家、才能人士、管理人員、高素質人才在10年內個人所得稅減半。
允許出售2025年前形成的公共財產公寓
海防市人民委員會被允許出售由市政府通過預算或BT合同投資建設的,199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日前建成的公共財產公寓。購買者為2025年1月1日前與國家機構簽訂租賃合同的家庭或因徵地拆遷需要搬遷的家庭。
房屋出售價格由海防市人民委員會規定,包括建設投資成本和土地使用權價值,確保公開、透明,防止浪費、損失和腐敗。
海防通過發行債券增加借款
海防可以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從國內金融機構借款以及從政府的外國借款來源借款,總借款餘額不超過地方預算收入的120%。年度借款總額和預算赤字由國民議會根據國家預算法決定。
中央政府將有目標地補充海防市預算,增加進出口活動(不包括增值稅)收入的70%,與總理分配的計劃相比。這些資金用於投資經濟區、工業園區、自由貿易區和白龍尾島的社會經濟項目,但不超過與上年相比的總增加收入。
對特殊才能人士的收入特殊政策
決議允許市政府主動按照規定的工資改革創造資源。在滿足工資和社會福利需求後,市人民委員會有權決定使用剩餘部分為市政府管理的幹部、公務員、職員增加收入,基於工作效果。支出水平不超過按職級、職位或工作崗位工資的0.8倍。
特別地,這部分預算也可用於支付在海防工作的專家、科學家、特殊才能人士、管理人員、高素質人才的收入。支出水平由市人民委員會決定。
決議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並在海防完成省級行政單位安排(與海陽省合併)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