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鄉級正式首次頒發紅皮書

根據關於公佈土地管理領域行政程序的2304號決定,屬於農業與環境部國家管理職能範圍內的鄉級將首次為家庭和個人註冊並頒發紅皮書。

具體而言,在鄉級執行的14項程序中,有5項與土地註冊和紅皮書頒發相關。包括重新確定家庭和個人在2004年7月1日之前已獲得紅皮書(土地使用權證書,與土地相關的財產所有權)的土地面積;

更正首次頒發的紅皮書中的錯誤,收回因土地使用人(與土地相關的財產所有者)發現並收回後重新頒發的不符合土地法律規定的紅皮書。

鄉級將為正在使用土地的組織進行土地註冊,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註冊,首次頒發紅皮書。

為個人、居民社區、家庭、定居國外的越南人進行土地註冊,與土地相關的財產註冊和首次頒發紅皮書。

此外,鄉級還將執行5項與土地交付、租賃、改變土地使用目的相關的程序。

另外4項在鄉級執行的程序包括向國家或居民社區捐贈土地使用權或為未獲得紅皮書的土地拓寬道路的情況。

多目的土地使用,延長多目的土地使用方案。解決屬於鄉級人民委員會主席權限範圍內的土地糾紛,以及調解屬於鄉級權限範圍內的土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