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29日下午,交警總局表示,公安部已就車輛註冊工作向各地公安部門發出指導。
所有鄉鎮級公安和交警部門負責註冊國內組織和個人在省內、直轄市內的汽車、專用摩托車、摩托車的註冊。
有註冊汽車、摩托車、專用摩托車需求的個人或組織可以選擇在居住地或所在地的省、市內的任何交警部門或鄉鎮級公安進行註冊。
沒收來源的車輛必須在交警部門註冊。
對於行政邊界部分被劃分、與新鄉鎮級行政單位合併的鄉鎮,在等待完善居民數據期間,該鄉鎮內組織、個人的車輛註冊工作由交警部門執行。
合併後地方車牌的標識包括被合併地方車牌的標識。
合併後保留原名的車牌將先發放(例如:興安省:89,寧平省:35,同塔省66),安江省發放標識68。發放完這些車牌標識後,將按從低到高的順序發放剩餘的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