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下午,繼續第25次會議議程,河內市第十六屆人民委員會的代表們審議並通過了多項重要決議。
具體來說,河內市人民委員會通過了以下3項決議:
1. 關於對河內市投資優惠領域或投資優惠區域內的生產、經營用地項目免除土地租金的優惠政策決議。
2. 關於規定2026-2030年期間河內市中小企業支持特定支出內容和支出標準的決議。
3. 關於詳細規定首都法第42條第1款、第2款關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的決議。
上述決議均獲得大多數與會代表的贊同。

在會議上,財政局局長阮春流提交了各項提案;會議秘書提交了決議草案;經濟-預算委員會代表提交了審查報告。
關於對投資優惠領域或投資優惠區域內的生產、經營用地項目免除土地租金的決議草案,基於土地法及相關政府規定,河內市人民委員會已於2025年6月30日提交了第234號提案。
根據該提案,適用本決議的項目包括教育-培訓、醫療、文化、體育、環境、職業培訓等領域,並按照政府決定的社會化投資方式進行。
河內市人民委員會提議對非營利項目免除整個租賃期間的土地使用費,對其他類型的項目則提議分為三個區域,分別免除15年和30年的土地租金。
7月4日,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經濟-預算委員會提交了審查報告,基本同意市人民委員會的提案。
審查過程中,委員會建議市人民委員會進一步解釋三項內容,包括:不將此優惠政策應用於在城區建設醫院、高等教育機構、職業教育機構的項目的法律依據;項目位於兩個不同優惠政策的城區和鄉村時的政策適用;以及研究補充關於處理過渡和2023年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第17號決議執行效力的內容。
截至7月7日,市人民委員會已向代表們提交了第261號報告,其中採納並澄清了經濟-預算委員會的上述審查意見。
關於規定2026-2030年期間支持中小企業的特定支出內容和支出標準的決議草案,河內市人民委員會經濟-預算委員會的審查報告也基本同意市人民委員會的提案。
關於詳細規定首都法第42條第1款、第2款關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的決議草案,會議上的提案報告明確指出,詳細規定首都法第42條第1款、第2款是為了實施首都法關於吸引戰略投資者的規定,並符合河內市的發展要求。
根據決議草案內容,規定根據首都法第42條第1款優先吸引戰略投資者的行業和領域,河內市將吸引投資建設衛星城市。
同時,吸引投資發展城市鐵路、大容量區域內和區域間公共交通;發展投資規模從25000億越南盾以上的高科技園區。
此外,決議草案還指出,市將集中吸引投資規模從12000億越南盾以上的環境汙染處理項目。
根據草案,河內還將吸引投資者投資於製造業、半導體集成電路生產、電子元件製造、集成電路(IC)、柔性電子(PE)、半導體芯片、新技術電池、新材料、新能源、清潔能源、可再生能源,投資規模從15000億越南盾以上。
決議還吸引投資者發展和製造系統機車、車廂、鐵路信號信息、城市交通控制系統、智能城市,投資規模從10000億越南盾以上。
決議草案第3條還明確指出,根據首都法第42條第2款規定的戰略投資者必須滿足的條件,如:在實施本決議第1條第1款規定的投資項目時,註冊資本從5000億越南盾以上或總資產從20000億越南盾以上。
同時,優先考慮在類似領域有投資項目經驗、投資規模與戰略投資者吸引項目規模相當的投資者。
其中規定,投資者在實施本決議第1條第2款規定的投資項目時,註冊資本從2400億越南盾以上或總資產從10000億越南盾以上,並優先考慮在類似領域有投資項目經驗、投資規模與戰略投資者吸引項目規模相當的投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