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開幕致辭中,總理表示與土地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對全民、全面、包容性有影響。迄今為止,土地相關的政策和法律已經同步實施,取得了積極成果,逐步融入生活,克服了各種困難和障礙…
然而,總理指出,除了取得的成果外,土地相關的政策和法律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不足,與兩級地方政府重組的主張不符,未能充分滿足國家在新發展階段的發展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土地徵收政策仍然區分使用公共投資資金的項目和使用私人投資資金的項目;土地徵收、補償、支持、重新安置、土地分配、土地租賃、土地使用目的變更的程序仍然冗長。
一些關於土地財政改革的政策,根據第18號決議的精神,尚未完全制度化;未明確規定國家在決定和控制土地價格方面的作用,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代表;利用土地拍賣進行投機、哄抬價格、操縱價格擾亂市場的情況在許多地方仍然發生…
指出的原因是對土地的作用和重要性,以及國家作為土地所有權代表和統一管理土地的作用的認識不足和不一致。
與土地相關的法律規定缺乏一致性和同步性,經常進行調整和補充;投資、研究規劃、合理分配、解決困難和障礙以釋放土地資源,服務於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有時在某些地方沒有得到足夠的關注…

政府首腦確認這是一項非常重要和緊迫的任務,需要在短時間內完成,但必須確保質量要求,以解決障礙,並建立機制以進一步發揮土地資源的潛力,早日提交中央執行委員會徵求意見。
因此,他建議討論、統一和完善報告文件,提交政治局,以提交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繼續執行第18號決議的工作。其中包括提出調整和補充一些觀點、任務和解決方案,作為提出修改和補充土地法的基礎。
同時,各方意見直接評估第18號決議和2024年土地法的實施情況和成果,特別是客觀反映實際生活中出現的問題。
特別是與規劃、土地使用計劃、土地分配、土地租賃、土地徵收、補償、重新安置相關的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和公共利益徵收土地;調整和補充確定土地價格的解決方案;涉及外國因素的土地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