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上午,河內市人民法院將公佈判決書,宣判黃氏翠蘭(前永福省書記)、阮文厚及福山集團案件中的39名被告。
黃氏翠蘭被指控受賄480億,造成2000億損失
此前在指控部分,檢察院建議法院判處黃氏翠蘭14至15年監禁,罪名是受賄。
檢察機關代表認定,厚在永福、廣義、富壽實施的14個項目、包過程中,直接實施、指示下屬或與其他單位勾結實施違反招投標、會計規定的行為。
“厚及其同夥的違法行為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總金額超過11600億盾”,指控書指出。
檢察機關指控厚向永福、廣義省省委、人民委員會、各部門領導送錢,總金額為1320億盾。
送錢的目的是讓這些人利用職務、權力按照厚的建議工作,幫助厚及福山集團中標。

蘭被指控從被告阮文厚、福山集團主席處受賄250億盾及100萬美元。
檢察機關認定,蘭接受錢款是為了指示下屬執行程序,幫助福山集團在永福省的項目、包中標。女書記的錯誤還被認定與審定、確定項目土地價格有關,造成國家財產損失2000億盾。
蘭的兩名下屬於前省長黎維成和前副秘書範黃英也被指控同謀造成2000億損失。
其中,成被認定因與阮文厚相識,被阮文厚見面提出要求,共接受4次總計200億盾及130萬美元。
前永福省長黎維成被建議判處9至10年監禁。
黃英執行蘭書記的指示,並與厚見面、提出要求,之後5次共接受4億盾及2萬美元。
前永福省副秘書範黃英被建議因受賄罪判處7至8年監禁。
永福也是此案中前領導、幹部被審判最多的地方,共有15名被告。
除了上述三人外,還有其他12名前領導、幹部,包括前秘書範文勇(蘭之前的時期)和前主席馮光雄。
福山集團主席為彌補案件11000億後果全額繳納
對於福山集團主席,在該企業繳納7680億盾,以及厚已繳納和被暫扣以彌補案件超過11000億盾的全部後果後,檢察院已重新建議對阮文厚及部分被告的量刑。
據此,審判委員會已收到收據,顯示福山集團代替厚繳納7680億盾以彌補後果。
集團代表表示,這是一位合作伙伴購買厚被限制交易的800多塊土地中的196塊土地的款項。這筆款項由福山集團代替厚繳納以彌補後果。

檢察院建議法院判處阮文厚(福山集團主席)因行賄罪14至15年監禁,因違反會計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11至12年監禁,因違反招投標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罪7至8年監禁。
綜合刑罰,厚被建議判處30年監禁。
前幹部因利益被“企業操縱”而墮落
在41名被審判的被告中,還有吳德勇和阮段慶,同為富壽前省委書記;黎文署,前廣義省委書記。這樣共有5名前省委書記被厚花錢操縱。
同樣被指控受賄罪,檢察院建議黎文署(前廣義省委書記)、鄧文明(前省人民委員會主席)、高科(前省長)同判處7至8年監禁。
特別的是,鄧忠橫(前永隆省芒氏縣縣委辦公室主任)被指控“利用與上級領導的親密關係”,通過接收、管理阮文厚為地方社會安全工作捐款的活動,暗示並獲得7億盾。

由此,橫幫助厚“向上級領導報告”,從而影響領導支持、為福山集團的業務創造條件。
此外,橫還從按照厚的建議為“上級領導的家人”買賣土地中獲得11億盾(總獲利為81億盾)。
鄧忠橫的行為構成“利用對有職務、權力的人的影響謀取私利”罪,指控書指出。
在公佈指控書時,檢察院評估上述各地的黨、國家機關的幹部、黨員被告因利益動機而墮落,與企業勾結形成利益集團。
“前地方領導被企業操縱”,檢察官在公佈指控書時強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