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氏翠蘭請求減刑以“早日返回治病”

12月16日下午晚些時候,黃氏翠蘭(前永福省省委書記)與該省其他前領導人在上訴審判庭宣判前發表了最後陳述。

當天上午,檢察院建議將黃氏翠蘭的刑期從24至30個月減刑。前永福省省委書記在一審中被判處14年監禁,罪名是從福山集團董事長阮文厚處收受250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的賄賂。

黃氏翠蘭“希望獲得寬恕”

在陳述臺前發表最後陳述時,黃氏翠蘭表示有兩個願望,請求審判庭考慮為她及其曾是她的下屬、曾擔任永福省省委副書記、省人民委員會主席等職務的被告減刑。

黃氏翠蘭辯稱,經過兩天的審判,“我們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

前省委書記請求法庭考慮為範黃英(前省委副書記)和黎維成(前省主席)減刑。據她稱,這些前省領導曾“與被告一起為地方發展做出了許多努力和貢獻”。

黃氏翠蘭請求減刑以“早日返回治病”

黃氏翠蘭請求審判庭為自己減刑。“希望審判庭能夠明辨是非,考慮新的情節以減輕對我的刑罰,讓我早日返回治病”,前永福省省委書記哽咽道。

她還代表其他被告向中央、國會、政府道歉,並“希望獲得寬恕和寬容”。

黃氏翠蘭,前永福省省委書記,被指控從阮文厚處收受250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的賄賂。

據公訴機關指控,收錢是為了讓黃氏翠蘭指示下屬幫助福山集團在永福省中標項目和合同。

黃氏翠蘭的違法行為還被認定與評估和確定批發市場項目土地價格有關,導致國家財產損失2000億越南盾。

律師建議給予前永福省主席“特別寬大處理”

在辯論部分,黎維成沒有提出辯護觀點,而是同意其律師陳述的理由。

為前永福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辯護的律師黎玉河表示,在一審結束後和上訴前,收到了來自被告及其家人居住、生活和工作所在地的許多請求為黎維成減刑的公函和請願書。

律師還陳述了證據,建議將其視為新的減輕情節:1994年,黎維成曾救出兩名掉入危險水塘、有溺水風險的兒童。

黃氏翠蘭請求減刑以“早日返回治病”

據律師稱,黎維成獲得了超過2600名個人、4個國家機關和組織、41家企業和團體的請求減輕刑事責任的請願書。

辯護人還陳述了前主席在抗擊COVID-19工作中的成績,並建議法庭將其視為一審階段未出現的新情節。

基於以上理由,律師建議審判庭考慮讓黎維成“享受特別寬大政策”,適用低於檢察院代表建議的刑期。

“今天審判庭的判決將是一項人道主義行為,幫助被告黎維成獲得更多動力,努力改造以早日返回家庭,盡孝道,贍養老父,照顧越南英雄母親吳氏年,並繼續撫養烈士女兒黎氏花直至終老”,律師在法庭上陳述。

在控訴部分,檢察院代表建議上訴法庭接受上訴,為黎維成減刑30至36個月。範黃英也被建議減刑18至24個月。

根據7月中旬一審法庭的判決,黎維成和前副書記範黃英被指控共同犯罪造成2000億越南盾的損失。

其中,黎維成被認定因與阮文厚相識,被其接觸並提出要求,共收受4次總計200億越南盾和130萬美元。

範黃英執行省委書記黃氏翠蘭的指示,並被阮文厚接觸並提出要求,之後5次共收受4億越南盾和2萬美元。

第二天審判結束時,審判庭宣佈將進行長時間評議,並於12月22日上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