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內民事判決執行局7月24日通報,前永福省(舊)省委書記黃氏翠蘭已完成民事判決執行義務。
據此,黃氏翠蘭家屬已繳納一審刑事案件受理費20萬越南盾,此前已全額繳納近480億越南盾的受賄/非法獲利款項,上繳國庫。這筆近480億越南盾在調查階段已繳納,並交至河內執行機構。
不過,黃氏翠蘭家屬至今未向河內民事判決執行局提交申請,要求出具民事執行完畢證明。
2025年7月,河內市人民法院以受賄250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的罪名,判處黃氏翠蘭14年有期徒刑。這筆錢來自福山集團董事長阮文後。
據檢方指控,黃氏翠蘭收受錢財後,指示下屬為其辦理手續,幫助福山集團中標永福省(舊)的項目和標段。
黃氏翠蘭的違法行為還被認定涉及批發市場項目土地定價評估,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000億越南盾。
在審訊中,黃氏翠蘭供述三次收受阮文後錢財。第一次是2017年,收受200億越南盾。
“第二次是2021年,阮文後來家裡做客,因認為與地方領導有交情,便請阮文後借給其100萬美元。第三次阮文後來家裡,送給被告人一個禮品袋,內有50億越南盾。”黃氏翠蘭供稱收受總額為250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
然而,黃氏翠蘭隨後更改口供,承認從阮文後處收受的100萬美元是賄賂。
一審宣判近一個月後,黃氏翠蘭提出上訴,請求減輕處罰。
2025年12月22日,河內最高人民法院上訴法庭接受上訴,改判黃氏翠蘭11年6個月有期徒刑。與一審相比,減刑2年6個月。
判決書公佈後,審判委員會認可多名被告的多項從輕情節。其中,黃氏翠蘭被認定提交了若干新的從輕情節,並提供了一些勳章、獎狀等。
黃氏翠蘭還患有多種疾病,家庭情況父母年邁體弱,丈夫患病,有殘疾子女等。
因此,審判委員會認為有充分理由接受上訴,對黃氏翠蘭一審判決的部分刑罰予以減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