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剛剛發佈了關於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的第103號法令修訂草案,其中調整了與補充土地款相關的內容。這是過去一段時間內收到許多意見和反饋的內容,青年報通過“補充土地款的不足”系列文章進行了反映。
根據最新草案,除了保持對未計算完土地款期間應繳納土地款的補充土地款5.4%的方案外,財政部還提出了另一個方案。
方案一是取消本法令中關於補充土地款的修改和補充內容,並提議將其納入2024年土地法的修訂中。
原因是法律規定的內容複雜,社會關注度高,意見不一,對國家預算收入影響大。
目前,公共財產管理局已向農業與環境部發出公文,要求對此內容提出意見,因為這一內容源自2024年土地法的規定。
方案二是將補充土地款的收取比例從每年5.4%降至3.6%,基於應繳納的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計算。
財政部表示,各地報告稱,應用每年5.4%的比例計算未能確保土地使用者和國家利益的平衡。由於客觀原因導致延遲發佈土地使用費和土地租金通知的情況較多。
因此,為了平衡土地使用者和國家之間的利益,地方提議調整補充土地款的收取比例,從每年5.4%降至3.6%。3.6%是2013年土地法實施期間(2014-2024年)三個指標的平均值,包括1-6個月定期存款的平均利率、年度平均CPI和平均通貨膨脹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