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處黃氏翠蘭14年有期徒刑,因收受250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

經過兩週的審訊和審議,今天(7月11日)上午,審判團宣佈了對永福省前書記黃氏翠蘭、福山集團主席阮文厚及其他39人的判決。

審判團判處黃氏翠蘭14年有期徒刑,罪名是受賄。

同樣罪名,永福省前副書記範黃英被判處8年有期徒刑。

前省長黎維成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阮文決(前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

在利用職務、權力執行公務的被告組中,包括:範文旺(前永福省委書記)、馮光雄(前永福省人民委員會主席)、何和平(前永福省人民委員會副主席)均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阮文厚(前福山集團主席)被指控向永福、廣義、富壽省的省委、人民委員會、各部門領導行賄,總金額為1320億越南盾。

黃氏翠蘭被指控從被告阮文厚、福山集團主席處受賄250億越南盾及100萬美元。

黃氏翠蘭三次收受近480億越南盾

根據判決書,審判團認定,在永福、廣義、富壽省實施14個項目、招標過程中,阮文厚直接實施、指示下屬或與其他單位勾結實施違反招標、會計法規的行為。

“阮文厚及其同案犯的違法行為給國家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總金額超過11600億越南盾”,起訴書指出。

黃氏翠蘭在審訊中供認三次從阮文厚處收受錢款。第一次在2017年,被告收受200億越南盾。

“第二次在2021年,阮文厚來家玩,因為認為與地方領導有感情,被告向阮文厚借了100萬美元。第三次阮文厚來家給被告一個禮物包,裡面有50億越南盾”,黃氏翠蘭供認總共收受了250億越南盾和100萬美元。

然而,之後黃氏翠蘭改變供詞,承認從阮文厚處收受的100萬美元是賄賂。

前省長收受200億越南盾和130萬美元

黃氏翠蘭的兩名下屬,前省長黎維成和前副書記範黃英也被指控同謀造成2000億越南盾的損失。

其中,黎維成被認定因認識,被阮文厚見面提出要求,四次共收受200億越南盾和130萬美元。

範黃英執行書記黃翠蘭的指示,並被阮文厚見面提出要求,之後五次共收受40億越南盾和2萬美元。

永福省也是此案中前領導、幹部被審判最多的地方,共有15名被告。

除了上述三人外,還有其他12名前領導、幹部,包括前書記範文旺(黃翠蘭前任)和前主席馮光雄。

此前,在起訴部分,檢察院評估被告是上述地方黨、國家機關的幹部、黨員,因利益動機,與企業勾結形成利益集團。

“地方前領導被企業操縱”,檢察官在公佈起訴書時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