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副部長更新關於私營企業提議建設鐵路的新信息

在國家主席關於國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法律的命令發佈會上,建設部副部長阮丹輝通報了《鐵路法》的新點。

為私營企業參與鐵路投資開闢道路

2025年《鐵路法》的一個重要新點是補充了關於使用非國家資金投資鐵路項目的規定,以制度化政治局關於發展私營經濟的第68號決議。

阮丹輝明確指出,過去一段時間,鐵路項目都是由公共投資資金投資的。

法律的新規定為最大限度地調動資源,特別是私營經濟部門的資源參與鐵路系統的發展投資開闢了機會。

同時,法律仍然有約束、控制和確保既調動私營資源,又保持國家對鐵路系統管理的角色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補充了關於投資成本管理的規定,以解決在確定越南尚未有的工程、項目和設備的成本過程中的障礙。

法律還補充了規定,以解決合同障礙,特別是過去一段時間內按照FIDIC合同模板實施的鐵路建設投資合同。

法律還規定了加快補償、支持和重新安置工作的進度,有助於減少準備時間,早日實施並使項目有效運營。

除了加快鐵路建設項目進度的寬鬆機制外,法律還補充了關於確保防止腐敗、浪費和消極的內容。

這是為了既疏通、解決,又有國家控制的機制,確保公開、透明,避免浪費、消極和國家資產的流失。

為了解決頒發建設許可證過程中的困難和障礙,法律立即修改了《建設法》的規定。

據此,自2025年7月1日起,屬於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在詳細規劃比例為1/500的區域,或城市設計已獲有權機關批准的情況下,將免於建設許可證。

阮丹輝明確指出,這也是法律的一個突破性新點,旨在解決瓶頸,為民眾和企業創造便利,特別是在實施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時。

將建立評估標準

關於私營投資者參與鐵路項目的情況,阮丹輝副部長表示,目前已收到一些私營投資者的提議。

建設部已與財政部緊密合作,評估從公共投資轉向私營投資的利益。這一利益是對民眾、國家和企業的,並且必須確保謹慎和細緻。

同時,與財政部合作建立評估標準,並已向感興趣的投資者發送文件。在此基礎上,建設部和財政部將進行評估並向有權機關報告。

同時,與財政部緊密合作,成立國家諮詢委員會,評估投資者的提議。

據阮丹輝介紹,迄今為止,投資者的提議在合作過程中沒有超出法律框架的提議。

在第九次會議上,國會已同意補充《投資法》下的投資形式,即公私合作伙伴關係和《投資法》下的商業投資,用於南北軸線高速鐵路項目,除了公共投資形式。

阮丹輝明確指出,目前部門正在研究這一規定,尚未遇到任何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