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嘉萊省人民委員會表示,省人民委員會常務副主席阮俊青已簽署文件,指導各部門、機構和縣、鄉人民委員會關於行政單位調整後多餘辦公場所的管理、使用和開發事宜。
嘉萊省人民委員會領導要求各部門、機構和縣、鄉人民委員會主席按照兩級地方政府模式,安排、處理辦公場所和物質基礎,確保活動暢通無阻。
省要求各機關、單位、地方按規定處理多餘財產,避免浪費。
特別是不出售辦公場所和事業活動基地,按照《公共財產管理和使用法》的規定。
對於多餘的辦公場所,各機關、鄉、鎮有責任安排人員直接保護和管理的多餘財產,如房地產基礎、辦公場所和其他財產。
嘉萊省財政廳與各機關、地方協調,審查嘉萊省新多餘辦公場所和財產的處理計劃。在此基礎上,堅決、有效地實施,不讓財產流失、退化或浪費。
根據省人民委員會的指示,調整後,機關之間財產調劑但仍缺少財產或現有財產不能滿足任務執行要求的,可以按照標準、定額補充購買。修理、改造、升級舊物質基礎,確保任務執行的物質基礎。
其中優先保證物質條件,裝備公共服務行政中心,以滿足提供公共服務、解決民眾和企業行政手續的要求。
對於新行政單位配備的汽車,建議按規定為每個鄉、鎮分配公務用車數量。
如果新鄉、鎮尚未安排車輛,報告建議省人民委員會決定從省級機關、單位調撥或新購配備給鄉級,滿足任務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