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對房地產轉讓利潤徵收20%個人所得稅

內容見於正在由財政部徵求意見後提交政府和國會的個人所得稅法(替代)草案。

在草案中,該部提議對個人房地產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按每次轉讓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確定為售價減去購買價及與房地產轉讓收入相關的合理費用。

如果無法確定購買價及相關費用,個人所得稅將按售價乘以稅率計算。在這種情況下,稅率將根據持有時間,最高為10%。

具體來說,持有時間少於2年的房地產稅率為10%。持有時間從2年到5年以下的房地產稅率為6%。

持有時間從5年到10年以下的房地產稅率為4%。對於持有時間10年以上及繼承來源的房地產,稅率為2%。

對於繼承來源的房地產,不按持有時間計算,轉讓時將按2%的稅率徵收(如現行規定)。

據財政部稱,過去存在申報轉讓價低於實際以減少稅收的情況,導致預算流失。

“有意見認為需要研究規定對房地產轉讓活動徵收20%個人所得稅;研究對短期內投機性持有3、4…處房地產的情況徵收更高稅率,以穩定房地產市場”,起草機構表示。

房地產轉讓收入是個人所得稅系統中的重要收入來源,目前按房地產轉讓價的2%徵收。

如果實施對房地產轉讓利潤徵收20%的稅率,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重大影響,此內容也曾被《青年在線》反映,引起了輿論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