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議討論了關於建立司法記錄法;修訂、補充《禁毒法》若干條款的項目;越南民用航空法(替代)項目;電子商務法項目;高等教育法(替代)項目;職業教育法(替代)項目;新聞法(替代)項目;政府關於2026年立法計劃的提議。
強調在立法工作中需要審查清楚,加強分級、分權,同時合理分配資源,提高執行能力和設計工具以進行檢查、監督,從“前檢”轉向“後檢”;堅決減少行政手續,減少中間環節,消除上級為下級“合法化”的現象。
立法和完善法律的工作需要確保既及時又提高質量:緊密聯繫實際,從實際出發,尊重實際,以實際為衡量標準;確保最高的法律原則;法律工具必須貼近實際,具有高度的戰鬥精神、可行性和效率。
法律規定了框架性問題,具有原則性,什麼是成熟明確的,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執行有效,得到多數人同意、支持的,就法律化,應用於實際;對於還在變動、發展複雜的問題,則交由政府、各部委詳細規定、具體指導,繼續研究、完善、逐步擴大,不追求完美,不急躁。
對於修訂、補充的法律文件和項目,需要明確“五星”:為什麼省略,為什麼完善,為什麼補充,為什麼減少手續,為什麼分級、分權。
新的法律文件和項目需要確保“六明確”。包括:明確分級、分權,明確觀點、原則,明確減少手續、降低遵守成本、減少對民眾的麻煩,明確黨的觀點必須制度化,明確頒佈法律時的影響和效果,明確在有不同意見時的立場。表達必須簡潔、明確、易懂、易執行、易督促、監督、檢查、評估。

對於《禁毒法》若干條款修訂、補充的項目,總理強調了“預防勝於治療”的觀點,以預防為基礎、戰略、長期;阻止、擊退毒品犯罪;減少毒品需求。
對於越南民用航空法(替代)項目,需要動員私人資源,加強公私合作發展航空公司、機場、航空物流、機場城市…解決困難、障礙。
關於電子商務法項目,需要參考國際經驗,創造性應用於越南條件。設計工具以監督、檢查、預防、嚴格處理違規行為,特別是防止假冒、仿冒、劣質商品,稅務欺詐;加強數字化轉型。
對於高等教育法(替代)項目和職業教育法(替代)項目,有助於提高人力資源質量;現代管理,各部委集中執行國家管理任務,創造發展,加強分級分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