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4日,關於社會住房發展過程中的困難,胡志明市建設廳表示,一些社會住房項目的補償和土地清理工作非常困難,拖延導致項目實施進度緩慢,甚至無法實施。
對於商業住房,根據規定,土地使用規模從10公頃及以上的商業住房項目必須保留20%的土地基金用於建設社會住房,但實施進度仍然緩慢。
關於商業住房的社會住房土地基金,建設廳表示,雖然已經確定了20%的土地基金用於建設社會住房,但項目投資者延遲實施補償和土地清理或投資建設技術基礎設施。這導致項目仍未開始投資建設社會住房。
此外,建設廳指出,商業住房項目的投資者還延遲將項目中20%的土地基金移交給國家以進行社會住房建設投資,或延遲在這20%的土地上實施社會住房項目。
關於資金障礙,建設廳表示,支持投資者借款實施社會住房項目、借款建設、享受社會住房政策的對象借款購房的長期資金來源不穩定。
此外,儘管胡志明市已經通過城市住房發展基金(可以以4.7%的年優惠利率借款最多9億越南盾)對低收入對象有貸款政策,但這一借款金額相對於房屋價值來說還很低,且借款對象有限。
關於行政手續問題,建設廳認為,社會住房項目投資手續以前還比較複雜,除了投資政策的批准、投資者的認可、1/500比例的詳細規劃批准、投資批准、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費計算、保證金等與商業住房相同的手續外,社會住房項目還必須進行社會住房銷售價格評估、購買對象確認、社會住房租賃購買確認等,因此投資者參與不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