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富春坊公安分局,住在富春坊陳輝料49號的張女士將拾到的4500萬越南盾歸還給住在莫挺芝路的婦女。

同日上午約9時30分,張女士回到位於莫挺芝59號的母親家,並拾到了夾在貸款簿中的一疊錢。檢查後,她發現有兩疊錢,面額分別為50萬越南盾和5萬越南盾,總計4500萬越南盾。看到社交媒體上有人發佈丟失錢的消息後,她前往富春坊公安分局請求歸還。
收到錢後,住在莫挺芝路的婦女感謝了張女士的美好行為。她表示,她剛借錢來支付生活費用,在回家的路上將錢放在自行車籃子裡,沒想到會丟失。
富春坊公安分局表揚了張女士“拾金不昧”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