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業與環境部已起草了修訂2024年土地法若干條款的法律草案,並在完善草案以提交第十屆國會會議之前徵求了一些單位的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草案已修改並補充了第257條,取消了關於補充土地收費的規定。
具體來說,第257條第2款d點規定如下:政府規定關於土地定價方法的適用以及土地使用者在未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時間內必須繳納的補充金額,適用於本款a、b和c點規定的情況。
與此同時,法律草案已調整為“政府規定關於本款a、b和c點規定情況的土地定價方法的適用”。
即已取消了對於未計算土地使用費、土地租金的時間必須繳納補充土地費的規定。
這是《青年報》通過一系列文章“補充土地費的不合理性”持續反映的內容,並已收到公眾的許多意見。
與《青年在線》7月29日上午交流時,多位房地產企業領導表示,取消必須繳納補充土地費的規定是合情合理的,因為土地使用費計算延遲不是企業的錯。因此,取消這一規定後,企業將減輕財務負擔,直接影響成本結構,有助於降低房價。
甚至,許多企業避免了破產的風險,因為對於許多企業來說,每年5.4%的補充費用高達數百、數千億越南盾。
與此同時,專家們認為,評估法律起草機構已經聽取了公眾的專業意見,繼續調整法律,因為法律執行實踐中已經出現了直接影響人民和企業的障礙。

